博易股票 干部违规审批被容错免责,“典型案例”里传递了哪些信号|封面评论
□蒋璟璟
7月1日,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容错免责典型案例。2023年6月,淮安市清江浦区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中,在项目缺少部分技术指标的情况下容缺办理人防事项审查,违反了《江苏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第十二条之规定,但鉴于该同志出于公心、为企业着想,敢于担当作为。2023年9月组织决定对其予以容错免责,并晋升为三级主任科员博易股票,进一步放大容错激励效应。(南方日报)
体制内的容错机制,其实一直是存在的。近年来,其在规则文本层面,进一步清晰化、体系化。但与此同时,与之相关的实践样本,却较少被提及。所谓“容错”,大多数时候是内部掌握、只做不说的。各方顾虑之多,可想而知。置于这种大背景下,淮安最近通报的这起案例,堪称高调。正因为此,媒体竞相报道,并从各个角度对之深入剖析,个案背后的信号意义,俨然呼之欲出。就“容错机制”的去神秘化,本轮舆论关注热潮,无疑是极大的推动。
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,此次被通报的案例,其实是两年前的旧事了。过去了那么久,忽然被拿出来大张旗鼓地“通报”,显然是有意为之。毋庸讳言,此举颇有徙木立信、取信于人的意味。这份通报,非常之详尽,对于前因后果、调查过程、规则适用、决策逻辑的诠释,极其具体。恰因为此,这一“容错”几乎可被认为是“无可置疑的容错”。可即便这样,本案在网络舆论场内,还是不免有质疑之声。关于“容错”,机制评判、组织判断与舆论观感,未必同频。
“容错免责”机制当然不需要诉诸大众舆论的公断,但要想真的用活、用好这一机制,就需要发动必要的舆论宣传,来促进应知应晓、化解后顾之忧,让相关单位敢用、会用。谢某某案的一大看点就在于,“其被容错免责,并获晋升”,翻译一下,就是非但没有追责、处罚,还正常升职了——很显然,这是更大胆的“容错”,我们知道,一些地方的“容错”,尽管也是“免罚”,但还是会“冻结晋升”“延缓提拔”的。与之相较,谢某某显然幸运得多。
诚然,在此事上,谢某某“违规审批”了,却也小心翼翼地通过一系列举动,给自己上足了保险栓、留足了安全垫,加之所涉项目结局完满,整体可说瑕不掩瑜。这使得后续的“容错免责”,变得顺理成章。而现实中,一些公职人员的“过错”“失误”,其实并不是这般微不足道,而是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后果。就此而言,淮安市的这起“容错免责”案例,很典型又很不典型。关于本案的通报,顶多就是抛出议题、启发思考,其中并没有那么多可以直接复制的通用经验。
健全“容错免责”机制,为“实干者”撑腰鼓劲。之于此,我们乐见各地多作为、多担当博易股票,最好还是要多总结、多分享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,宏观上有“三个区分开来”的指导思想。而在具体落地层面,各地还是不免要探路摸索一番。希望越来越多的地方能够就此给出案例指引,就算难免会有争议,但总归理越辩越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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